3月12日早上,寒风刺骨,一位个子不足1.4米的男青年拿着与他身高不相称的一面锦旗,来到了大庆高新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请导诉员帮忙联系杨杰法官。
见到杨杰法官,这个1米4的汉子眼角闪出了泪花,几年艰辛的讨薪经历犹如昨天。“如果没有杨杰法官给力调解,我的辛苦钱都不知道猴年马月能拿回来。”为表示自己感激之情,其决定亲自送一面锦旗。
是什么样的事情能让一个残疾人冒着寒冷坐着长途车来法院送这面锦旗呢?
事情追溯到2007年,这个1米4的汉子叫王哲,其有一个朋友找到他,说有一份他能从事的工作,且工作还不累,以他现有的条件完全能满足工作要求。听到后,王哲特别高兴,他明白自己是一个天生的残疾人,自从8岁那年身高就再没长过,为此,父母操碎了心。由于天生的残疾,都30多岁了,也没有一个姑娘能看上他,更没有一个单位能给他就业的机会。
王哲欣然地接受了这份工作的邀请,来到这家企业开始上班。这家企业是从事油田生产的福利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吸纳一定数量的残疾人上岗工作,才能减免相应的税收及享受一些国家的优惠政策。
2007年3月,双方正式签订了8年劳动合同,约定每个月有700元的工资及为其办理各种保险。虽然工资不多,但是王哲也很高兴,因为这是他人生的第一次工作,他再也不用依靠父母了。
王哲的工作性质是给磕头机安装配件,他每天都快乐地工作着。然而,幸运直至2014年,当年由于企业效益不好,加之大庆最低工资上调至每月1450元,故单位就没有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但也未提出解除合同,只是有活的时候就打电话,让其来公司干活,劳动关系也一直没有中断。
这几年来,原告王哲只是一味地干活,却未得到老板孙东的任何工资,为此他便多次找到老板索要工资,但均遭到老板的拒绝。由于天天去找的缘故,老板最终答应先给其一万,余下工资打上白条。
后来,不仅老板答应的一万元没有兑现,还于2016年4月份至10月份期间把法人更换为其妹妹,并以法定代表人更换为由,拒不承认拖欠其工资。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对方诉至法院。
案件分到法官杨杰手里,他仔细查卷,知悉这是一起涉及弱势群体保护问题的案件。为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合理说法,他便多次走访调查,并获悉被告孙东的观点,其认为2015-2016年期间原告并没有实际劳动,法定代表人已更换不应列其为被告, 2014年企业就不再生产,故其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另得知,原告王哲关于工资的事情曾申请劳动仲裁,被仲裁裁决驳回。后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就多次到被告及仲裁部门主张权利。
诉讼中,为证明老板拖工资,其拿出了一份录音证据,证明被告答应先给其一万元工资,并要为其出具欠条。该份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在公司上班的事实。
虽然这几年企业效益不好,但是无法抹杀原告王哲在公司工作的事实,无法抹杀其拖欠工资的事实,而且原告身为为残疾之人,生活特别困难,为此更需要社会的关爱。于是杨杰法官将被告约到法院,进行现场调解。通过情与法、法与理等多种方式的说服教育,经过几轮背靠背的调解,法官的良苦用心最终深深感染了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即被告一次性支付给其拖欠的全部工资款。
拿到全部工资款时,原告王哲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一场几年的欠薪纠纷,就在杨杰法官本着奉行“和为贵”为美德、本着追求“和谐”精神内涵的文化传统和背景下,使双方当事人偃旗息鼓、握手言和。杨杰法官这样的办案方式不但可以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讼累,而且还能达到办案法律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增添了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