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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之十: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

发布时间:2018-01-15 09:57:13


  • 周光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彭宇华拉拢李明哲等数十名境内外人员,成立了旨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宪法所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的组织“梅花公司”。还组织成员插手、炒作国内热点事件,企图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湖南岳阳中院一审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周光权点评:毋庸置疑的基本常识是:一个国家的政权如果受到无底限的冲击和挑战,这个国家的长远发展、老百姓生活的安稳平和必定无从谈起,因此,没有一个国家的刑法会对危害国家安全、政权安全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危害国家安全罪在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刑法分则中都是绝对优先地加以规定的。对此,我国刑法也不例外,从事颠覆我国国家政权活动的,理当受到我国法律追究。同时,我国刑法规定了属地管辖原则,即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我国司法机关就有管辖权,不管行为人是中国大陆公民,还是港澳台同胞,任何人在我国刑法面前都没有特权。本案两名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以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成立非法组织,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计划、方法、步骤,组织成员插手、炒作近年来国内发生的热点事件,攻击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制度,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其行为均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惩处,完全符合我国刑法所确定的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判决的法律和法理依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责任编辑:张井慧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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