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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之四:赵春华涉枪案

发布时间:2018-01-15 09:52:22


  • 卢建平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赵春华摆射击摊营利时被公安查获,当场收缴的9支枪形物,经鉴定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一审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赵春华上诉。2017年1月26日,天津一中院二审综合考量各方因素,对其量刑依法改判,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卢建平点评: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的最终判决认定其有罪,同时酌情从宽判处缓刑,不仅符合我国刑法规定和枪支管理政策,也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平衡,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加深对国家严格控枪政策的了解,增进公众对枪支属性和涉枪犯罪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普及了涉枪犯罪的刑法知识。由本案也引发了在追求良法善治的新时代如何通过更为科学精准的立法、司法更好地实现严格控枪政策的讨论。综合各国经验和我国国情,在枪支分类(区分军用枪支和非军用枪支,或区分枪支杀伤力)基础上的犯罪分层(区分重罪、轻罪和微罪)应该是未来立法努力的方向,而破除“涉枪犯罪一律是重罪因而应予重罚”的传统观念则是司法改进的当务之急。 

责任编辑:张井慧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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