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9时,从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里传来“现在宣布开庭……”的声音。伴随着法槌清脆的敲击声,高新区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李卓琳担任审判长,与专委沙继奎、副处级审判员李方春组成合议庭,通过庭审录播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标的物为四辆宝马车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主要案情:2015年12月,原告吕某通过中间人郭某与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购买四辆宝马车的合同,总成交价为136万元。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一次性转账至中间人郭某银行卡中。合同上有被告签章。原告如约将款项转至郭某银行卡,但被告至今未能交付车辆,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该销售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而被告认为,中间人郭某与被告公司销售经理张某勾结,签订此低价销售合同,且原告的购车款转帐至中间人账户中,被告并未收到此购车款,现郭某、张某均已涉嫌刑事犯罪,且已被公诉至大兴安岭地区中级法院,故认为本案应中止审理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庭审前,李卓琳院长认真阅卷,熟悉案情,认真制定庭审计划。
庭审中,李卓琳院长从容把握庭审节奏,仔细核对当事人身份,全面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准确归纳双方争议的五大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组织开展三轮法庭辩论。整个庭审程序环环相扣、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张驰有度、规范高效、推进有序,起到了“示范庭审”的良好效果,既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又维护了法律权威。
这是高新区法院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其中一例。据悉,高新区法院顺应司法改革大潮,深入贯彻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机制内容,深入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推动“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审判机制全面运行,让院庭长这一优质审判资源回归法官本位,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问题,成效突显。今年年初至11月28日,高新区法院院领导共办结各类诉讼案件432件,其中院长李卓琳已办结疑难复杂案件31件,均超出年初规定的办案任务数。
如今,院领导带头办案在高新区法院已成常态。院领导办案不仅对全院法官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营造出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同时还能很好实现了办案的规范化,助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