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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实行轻刑快审 半小时审结三起案件

  发布时间:2017-10-19 14:44:43



    10月13日,从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传来喜讯:当日上午9时,该院刑事法官通过“轻刑快审”方式对杜某交通肇事案敲响法锤,随后又连续对张某、宋某两起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审理。三起轻刑案件,从审理到宣判,用时不到半个小时,极大提高了审判效率,得到旁听人员的一致好评。这是该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该院轻刑案件审理正式驶入“快车道”。

    据悉,大庆高新区法院虽不是“轻刑快审”的试点法院,但自从上级法院推进轻刑快审制度改革试点以来,该院就一直高度重视“轻刑快审”审判方式,将其列入年度刑事审判工作重点,创新推出了“及时受理、专人办理、简化庭审、快速裁判”的轻刑案件办理机制,对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切实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压缩了办案程序,减少了被告人羁押时间,有效提高了办案质效。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轻刑快审机制改革精神,该院还积极会同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就开展“轻刑快审”改革反复进行磋商,达成了共识。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承办法官做足做全庭审准备工作;在庭审中,在不降低证明标准及充分尊重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条件下,根据上级法院关于“轻刑快审”的规定,依法简化该类案件的流转程序,简化讯问被告人方式及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审判程序,并尽可能做到当庭宣判。

    据介绍,适用“轻刑快审”审理方式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或对主要犯罪事实无争议;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及法律适用无争议;案件当事人同意适用适用这种方式审理。“轻刑快审”主要适用于以下案件类型:危险驾驶罪,民事赔偿无争议的交通肇事罪、轻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盗窃、信用卡诈骗等案件及其它适合适用该程序的案件。

    据了解,由于轻刑快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为当事人自愿认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刑案件,通过轻刑快审程序审理并当庭宣判,且可得到酌定从轻处罚,因此极大满足了被告人渴望快审的心理,早日获得自由;另外,对于有赔偿的轻刑案件,只有赔偿到位才能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因此这种审理方式也在一定程序上满足了被害人的赔偿需求;同时,实行专人审理逐渐实现专业化,极大提高了审判质效,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此外,因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均认罪服法,使得这类案件裁判实现零上诉,最大限度减少了社会矛盾,并实现刑事裁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9月初至10月16日,高新区法院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审案共15件,现已全部审结完毕,无一上诉,反响良好。

责任编辑:张井慧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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