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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

发布时间:2017-08-02 13:56:50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具有以下特点:

    1.“一国两制”。即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主体部分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这一前提下,为解决香港、澳门、台湾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建立特别行政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

    2.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它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3.当地人管理。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亦即所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

责任编辑:张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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