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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表现

发布时间:2017-08-02 09:40:36


   (1)在意志代表方面,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由人大代表人民的最高意志,制定法律,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

   (2)在权限划分方面,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等由人大选举或决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各机关在其宪法权限内处理属于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国家事务。

   (3)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方面,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原则,但必须坚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4)在国家机关内部关系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体制,而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则都实行首长个人负责制。

   (5)在具体工作方面,不管在那一个国家机关,具体决策过程都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能出现“一言堂”情况,更不能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

责任编辑:张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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