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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委员会的职能

发布时间:2017-08-02 09:38:38


    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是按专业分工而设立的辅助性工作机构。

    (1)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议案;

    (2)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审议全国人大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委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并提出报告;

    (4)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提出报告;

    (5)对属于全国人大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此外,各专门委员会还有一些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特殊工作。

责任编辑:张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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