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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

发布时间:2017-08-02 09:38:06


   (1)出席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

   (2)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议案,包括修改宪法的议案。

   (3)参加各项选举,可对主席团提名的国家领导机构的负责人名单提出意见。

   (4)参加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军委负主席、委员的人选。

   (5)可提出咨询,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其下属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权。

   (6)可依照法律的规定提出罢免案。

   (7)可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8)可向全国人大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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