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在全部人大闭会期间的工作

发布时间:2017-08-02 09:36:34


   (1)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下,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进行视察,就视察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2)可应邀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以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3)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回答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的询问,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4)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议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5)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