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7-08-02 09:34:53


    权利:

   (1)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表决,共同决定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人选和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2)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质询案的权利。

   (4)依法提出罢免案的权利。

   (5)人身特别保护权。

   (6)言论免责权。

   (7)享受适当补贴和物质上的便利的权利。

    义务: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代表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宣传法治并协助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

   (2)与原选举单位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接受原选举单位和群众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其所选出的代表。

   (3)保守国家秘密。

   (4)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参与对国家事务的讨论和决定,积极参加代表的视察活动。

责任编辑:张井慧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