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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率先建立“一案一账户”管理执行款

大庆高新法院与工行大庆分行举行合作签约仪式

  发布时间:2017-07-20 10:11:29



    2017年7月19日上午,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与中国工商银行大庆分行在高新区法院隆重举行执行案款“一案一账户”管理系统合作签约仪式。高新区法院分党组成员、副院长武保国、执行局副局长杨立志,工行大庆分行副行长罗广剑、信贷与投资管理部经理赵宏丽、兴业支行行长王洪宇,高新区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参加了仪式。

    武保国强调,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启用“一案一账户”管理系统,实现对执行案款及其他案款的规范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不仅可以提高执行质效,也可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他要求,全院执行干警要尽快熟悉系统操作规程,积极与合作单位工商银行大庆分行对接沟通,推动银行方面不断健全完善管理模块,保障整个案款管理系统便捷高效运转。

    据悉,为提高执行效率,防范廉政风险,有效解决执行案款收支存在的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上级法院关于执行案款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高新区法院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在全省法院率先实行“一案一账户”管理模式,实现对所有执行案件和案款的全面动态实时监控。

    根据合作协议,该院充分利用工商银行提供的大数据平台,通过信息化技术的处理,给执行主账户分配子账号,实现“一人一案一账户”,每个案件当事人都有专属的电子账户,被执行人一旦主动付款或执行人员扣划、变现执行款时,均打入该专属账户,使资金流和信息流高度匹配。

    通过电子账户缴费,款项可以实时、安全到达法院主账户,并自动匹配相应案件,即可实现款项、案号、当事人的实时对应,能有效解决款项不对应、执行款滞留等问题。同时,案款进、转、出的记录全程自动保存,执行人员可随时查阅、掌控案款的进出动态,实现案款的动态化管理,省去了繁琐的核对与流转等诸多环节和时间,确保督查案款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最大限度方便办案法官和当事人,使案款在“阳光下”流转、监督在“阳光下”进行,推动司法公信力的不断提升。

责任编辑:张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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