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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区法院悬赏抓"老赖" 最高赏金可达执行到位款的10%

  发布时间:2017-07-04 09:15:34


    “你们是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吗,我发现你院悬赏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陈某财产线索,其在哈尔滨市有一处未办理产权、价值上百万元的房产。”5月18日10时,一名知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社会人士主动给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打来电话。该院执行法官魏林白称,这是悬赏执行公告通过辖区主流报纸、电视台及法院官方“两微一网”适时向社会公布和推送所取得的直接效果。

  据悉,大庆高新区法院充分利用传统财产布控、信用惩戒及网络查控等现代科技手段,穷尽执行措施,全力推进各类案件的执行。通过上述手段仍无法解决的,该院于今年5月初细化了当事人申请悬赏执行办法,以经济激励措施寻找被执行财产线索,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最大限度挤压老赖空间。

  该办法规定,对于尚未查寻到被执行财产且难以继续执行的案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并自愿承诺给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财产线索的举报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除外)一定的悬赏金,即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价款的5%-10%。

  该办法还规定,接到举报线索后,执行法官应迅速对举报财产进行核实,就处理情况及时告诉举报人,并对其姓名及举报内容等信息予以保密;加大对举报者的人身安全保护,对阻挠举报、打击报复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依法严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张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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