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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妥善处理群体性诉讼案件

——高新区法院化解群体性矛盾有实招

发布时间:2012-03-27 15:13:51


    近年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立足审判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多措并举,成功处理了多起群体性诉讼案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体系,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辖区社会和谐。

    —、开展“柔性”审判,将“五全调解”贯穿始终。高新区法院充分调动有利因素,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群体性诉讼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抓住立案、举证、庭审、宣判各个审判环节,利用受案登记、送达、取证、庭前证据展示等各种诉讼途径来开展调解工作,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时机,不放弃任何一个调解可能,真正做到了全方位调解。他们的做法,一方面让当事人感受到法院为民调解、力争双赢的真心和诚意,为调解营造了温馨的气氛;一方面让当事人把自己的委屈和不平倾吐出来,以更加和平理智的心态来审视纠纷和案件。工作过程中,他们总结经验,形成了“五抓五围绕”的工作方法。一是抓住案件最佳平衡点,围绕双方最关注的利益切入点做工作,综合把握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心理动机、诉求底线等情况,寻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契合点;二是抓住纠纷焦点,围绕重点问题做工作,不纠缠于细枝末节,集中力量解决主要问题、化解主要矛盾;三是抓住关键人员,围绕关键人物搞攻坚,确定主攻方向,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打开调解突破口,把当事人转化为调解的好帮手,再通过关键人员去做其他当事人的工作,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四是抓住群众困难,围绕解决实际问题想办法,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尽全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依法为其申请司法援助、救助,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五是抓住有机时机,围绕当事人心理动态做工作,把心理学的方法引入调解工作,换位思考,用最合适的方式、在最合适的时机开展调解工作,打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建院5年来,高新区法院处理涉百人以上群体性案件30余起,无一信访案件,无一差错案件,受到了领导的好评和当事人的赞扬。

    二、倡导“个案”先行,发挥引导示范作用。由于群体性案件具有相同或者相类似的诉因,所以同一批群体性案件的判决结果往往大体相同,群体性案件处理结果的这个特点,会产生一种效应:如果群体案件中的某件个案处理不当,往往会导致群体一方的绝大多数当事人情绪激化,甚至引发群体上访。因此,高新区法院对于群体性诉讼试行个案先行制度,即对其中个案先行审理裁判,既阐明了法律关系,留给涉案当事人较为充裕的思考、缓冲机会,有利于促成其他案件调解,也给法院释法明理留足了时间,有利于法院验证审判思路,了解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和对裁判结果的接受程度。同时,院领导要求办案法官对于先行个案中的当事人多做思想工作,尽最大能力使先行案件得以撤诉、和解或者调解,从而对群体诉讼的其他人产生一种导向作用,加快了该类诉讼的整体解决,化解了社会矛盾。

    三、强化法治宣传,积极释法明理解疑。在处理群体性案件过程中,大庆高新区法院注重发挥法制宣传的引领教育作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覆盖面广、传播迅速、影响力大的特点,借助各种宣传手段宣讲法律、阐明涉案法律关系,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为案件的妥善处理营造氛围,打下基础。同时,主动接受媒体监督,积极对外宣传法院在处理群体性案件过程中殚精竭虑、恪尽职守、秉公执法的正面形象,既减少“无理型”、“跟风型”群体性诉讼,又避免了外界对法院执法的误解和猜疑。通过积极有效的法律宣传,公开审判过程和司法环节,情理兼备的释法明理,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自动撤诉或达成和解大幅度上升。仅去年一年,高新区法院群体性诉讼的调撤率就达到了92%,真正实现了定纷止争,促进和谐的法律效果。

    四、“借力”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多元联动化解。在群体性诉讼案件的处理中,大庆高新区法院充分考虑到法官个体能力和法院司法资源的有限性等客观因素,对有些涉及民生、带有政策性因素或事关其他机关、社会群体的群体性诉讼案件,及时与相关部门、团体沟通协调,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为了使这项工作更加常态化,高新区法院选聘了12名人民陪审员,他们有的是党政机关的有识之士,有的是相关专业领域的专业学者,有的在民间团体中具有很高的威望,借助这一道道“金桥”,高新区法院把各种社会力量融入审判之中,形成了化解社会矛盾的坚强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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