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以“免付抚养费”换取对方放弃探视权的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7-05-12 09:19:58


    探视权是父母的一项法定权利,当事人对权利的处置必须以不损害未成年人即被抚养人的利益为原则。本案中的当事人在离婚时与前夫约定“前夫免交抚养费,同时免除探视权。这样的协议损害了孩子的利益。前夫如果主张探视权,必将胜诉!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的父母对其子女的抚养,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所关系的不是离婚双方,而是直接涉及到未成年孩子的切身利益。探视权的中止必须以法定程序由法院判决,不存在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的可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