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涉外民事公证中需注意的小细节

发布时间:2017-05-11 14:32:49


  办理涉外公证,无论是申请何种公证事项,您都要在前期了解清楚公证书的用途、使用地、公证书是否需要认证、所需要的译文种类以及公证书的份数, 因为您的这些信息都对制作公证书非常重要。涉外公证书的制作不是千篇一律的,虽然他有固定的格式,但是也会有细微的差别。例如身份证公证应在公证书中注明公证书的用途,发往美国、韩国、奥地利、独联体国家的公证书应加做文本相符公证,发往德国的公证书,公证事项应写证书的全称,发往美国、法国、泰国、哥伦比亚的出生公证应粘贴照片、发往独联体国家的公证书粘贴顺序与其他国家不同等等,这些都关系公证书后期是否能够使用。如果在前期您都把这些信息了解清楚, 就可以减少在申办公证时的时间。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