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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授予专利权的几种情形

发布时间:2017-04-28 09:17:18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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