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7-03-30 09:55:5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责任编辑:张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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