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据收据的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03-29 16:39:45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出现一些证据材料丢失、更改的情况,由此引起小少纠纷,方面影响审判工作,另  方面也可能损告当事人附合法权益因此,这次修改民事诉讼法新增了本条规定,规范了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证据材料的手续和程序。    

    收据是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证据材料的凭征,能够有效防止证据丢失、更改或者被抽换。根据本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应当仔细核对证据的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等,确认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时间,并在收据上写明上述事项。负责接受证据材料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应当在收据上签名或者盖章,然后将收据出具给提交证据材料的当事人。

责任编辑:张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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