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29 16:39:18


    在民事诉讼中,许多情况下,人民法院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调取证据可以说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所进行的重要职权活动。对于单位和个人来说,提供证据则是其应尽的义务。因此,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协助。有关单位和个人保存或持有证据的,应当将证据提交人民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提交。如果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害调查取证的,那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采取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张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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