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和误工损失两部分。证人作证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
要费用,应当由法院确定一个以普通公民的行、住、食为基础的差旅费标准,根据证人的住所远近、交通状况、生活水平决定,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至于是否应当给予证人误工损失.存在一定争议。从我国国情出发,虽然本法已经规定证人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公民出庭作证,但在现行市场经济体制下因证人出庭怍证而给所在单位特别是所在企业造成利益损失的,不能一概将这些损失转嫁于该证人所在单位,当然也不能由证人自身负担,这部分损失应当包含在证人出庭费用范围内较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