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是绝对的,必须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诉讼,比如,起诉要符合法定条件,要按照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出庭应诉,上诉要在法定期间提出等。不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也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针对有的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诉讼权利,恶意提起诉讼损害第三人利益等行为,这次修改在本法第十三条增加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遵守诉讼秩序。良好的诉讼秩序是保证人民法院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当事人必须依法遵守。例如,不得哄闹法庭,未经审判人员许可不得中途退庭等。破坏诉讼秩序,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体现,当事人有义务履行。当事人拒绝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规定当事人诉讼义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的顺利及时进行,因此,以上义务都要求当事人自觉履行。如果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义务,民事诉讼法规定丁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一些强制措施。比如,必须到庭的当事人经两次 合法传唤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