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份,刘某从哈尔滨师范大学毕业后,回到家中,因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整天无所事事。刘某的父母都是职工,家庭条件优越,父母心想就算刘某不出去工作,也能养得起他,看着刘某在家一睡就是十几个小时,整天的上网,心情很郁闷,父母跟刘某说:“别上火了,反正我们能养的起你,漫漫来,总会有出路的”。
一天刘某在上网的时候,在网上遇见了高中同学李某,李某问刘某,大学毕业后都干什么了,刘某很惭愧,说工作没找到,天天在家呆着。李某说,要不你跟我干吧,我可是发了。刘某问李某干什么活发的,李某说:“约个时间,见面聊吧。”
2011年10月份的一天,李某约刘某在高新区一火锅城见面,期间刘某认识了李某的大哥,一个叫刁某的人。刁某摆出一副大哥样,跟李某说,你跟着我混,肯定能赚大钱。后刁某跟刘某介绍了赚钱的方式,大庆到处是原油,随便哪都能放出来,一般油耗子将油盗出后,没有销售渠道,我正好有,咱们将油买到手后,再买到哈尔滨,一吨油能赚三千多,一晚上卖几十吨时没有问题的。哈尔滨那面是有多少要多少。刘某一听,说这不是犯法吗,我刚大学毕业,我可不想干犯法的事情。刁某说:“这一天可能赚很多钱,你回去好好考虑考虑吧,我干这行可挺长时间了,绝对没问题。”
刘某回到家后,没将这事放在心上,天天还是吃了睡,睡醒了就上网,但有一天父母的话彻底将刘某送上了歧途。一天,父母下班后,看见刘某被子也没叠,屋里乱七八糟,饭也没做,很生气,对刘某说:“人家孩子都能出去走走,看看有没有适合自己的工作,你天天窝在家里能找到工作吗,就算你不找工作,让我俩养你也行,但你也应该关心关心我俩吧,饭也不做,就知道上网,要钱,啥时候我能花你一分钱啊?”刘某感觉父母都瞧不起自己,一定要挣大钱让父母看看。后他想起了刁某,于是给刁某打电话,要和他一起买卖原油。
2011年10月下旬,刁某联系好原油后,给刘某和李某打电话,让其二人租一辆松花江面包车,到高新区湖滨教师花园会和,刘某和李某租完车后,来到会和地点,刁某领着二人来到了一个楼区,楼区里有一个箱货,刁某让刘某领着箱货来到一个工地,刁某让刘某、李某二人将箱货里的原油装上松花江面包车上,装有一个多小时的时候,警察将其三人抓获。
2012年1月份,大庆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刁某、刘某、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大庆高新区法院 孙康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