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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采光权

发布时间:2017-03-23 09:19:47


    北京85岁老人坐轮椅讨要采光权,开发商起初坐视不管,还发律师函控诉业主影响施工,之后开发商在万般无奈之下,最终同意赔偿5万元。开发商为什么后来又愿意赔偿5万元?老人很不解。采光权被侵害,该如何维权?

  采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在民法上将采光权归属于“相邻权”。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采光权维权的主要法律依据除《民法通则》、《物权法》以外,还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在北京的居民还有一个规定值得注意,就是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以上这些法律规定为采光维权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不过我们也了解到,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就侵犯采光权并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所以也给业主们“采光维权”造成一定难度。

  按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不符合城市规划等技术条件规定的、建设项目对相邻住户有影响的,需要提供相邻住户签字认可同意并签定协议书才可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才能开工建设。可王女士说,隔壁建筑开工建设前,并没有任何人上门来询问过是否会遮挡采光一事。王女士气愤的告诉记者,西城区后帽胡同23号翻、扩建工程开工后,她弟弟注意到隔壁新建建筑正在挖地基,地基和房屋的距离连1米都不到,这才担心起自己家的采光问题,才开始维权。

  专家点评

  这个新建建筑获得了建筑规划许可,但是目前也确实遮挡了王女士家的采光。获得规委的许可证,就应该符合规范,不应该还会出现遮挡相邻户采光的问题。但现在建筑已封顶,采光受影响住户却还在艰难维权,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谁应该为此负责?这是合法性和合理性之间的差异所在。

  工作人员回馈的说法是,只要是通过审核的就应该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情况并不意味着对我们的住户是没有影响的。我们现在采光的保障标准相对来说比较低,过去最早的时候,标准只有一个冬至日一小时,后来提高到大寒日,时间也有所延长,但是这个标准并不高。对于我们广大被遮挡的住户来说,一个直接的感受是,前面的楼建起来以后,我的采光没有过去好了,所以这是一个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差异。我们的住户现在说要进行维权,也要考虑到这一点:合法性跟合理性有时候是不一致的。

责任编辑:张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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