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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坚持“知行合一” 做合格法官》

  发布时间:2017-03-21 08:59:42


  当前,全党正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理论联系实际,知行合一,付诸实践,并特别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贵在坚持知行合一、坚持行胜于言,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更应坚持“知行合一”,以知促行,公正高效办理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践行知行合一,做合格法官,必须增强政法核心价值观。价值观指导着个人具体行为,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就必须坚定“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忠诚”要求法官忠诚于党、忠诚于宪法和法律,忠诚于国家和人民,特别是忠诚于党,这是作为社会主义特色法治的必然要求,是作为法官的政治本色,必须严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民”要求法官要有把人民群众当家人、把群众诉求当家事的为民情怀理念。要有接待当事人热心、倾听诉求耐心、审判工作细心、解决问题诚心的为民工作态度。“公正”要求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廉洁”要求法官要经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只有这样才能严守法律底线不逾越,法律红线不触碰。

  践行知行合一,做合格法官,必须提高多种能力。当前,社会快速发展,法院受理案件逐年上涨,新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具备多种能力是做合格法官的基本要求,首先法官应加强学习,更新自身的理论体系,此种学习既包括法学理论的学习,更包括与法学相关的知识。其次,“法之理在法外”,法官面临不仅仅是案件,而是复杂的社会,法官更要有丰富的社会经验以及群众工作方法。司法活动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实践,法律是社会中的法律,社会是法律的土壤,每一起案件后面都有复杂的社会关系,法官要关注和思考社会现象,更加全面、准确地把握法律规则包含的社会、文化内涵,这样做出的裁判才能让是当事人信服,实现定纷止争。先进典型黄志丽法官讲“走到群众中去,带回的是民心,沉下的是身板,树起的是司法公信力”,就是法官具备多种能力,特别是做群众工作能力的诠释。

  践行知行合一,做合格法官,必须坚守廉洁底线。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曾有言道“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灵魂和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和致命的破坏作用。当前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吃了原告吃被告”,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捍卫者,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面对各种诱惑,法官必须增强抵御能力,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清正廉洁的品行,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杜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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