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春节期间,网上总会出现几篇关于农村的文章,这些文章或是关于“凤凰男”与“城市女”之间因生活背景各异而产生的冲突,或是从农村走出去的接受了较高教育的青年回乡后的感悟。今年春节期间,微信朋友圈最火的莫过于广东金融学院财经传媒系黄灯教授的文章:《一个农村儿媳眼中的乡村图景》。该文从一个农民儿媳的视角,将湖北一户普通农民家庭三代人近十年来的命运变迁展现在读者眼前;同时,该文也给我们带来如农村留守儿童、农村养老、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等方面的思考。
笔者出生于农村,青少年时代基本也是在农村度过。时至今日,春节期间返乡祭祖并参与亲戚间的聚会仍是每年必有的活动。就我的感知而言,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城乡差异巨大,工农业剪刀差依然存在,在传统农业上辛勤劳作的成果很难通过市场交易换来足够自己需要的工业产品。于是,离开农村,到城市务工或经商成为绝大数人的选择,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城镇,在农村留下的基本上是“老弱病残”,越来越多的土地被撂荒。回家路上,沿途随处可见杂草丛生的田土。在我看来,农村凋敝的这一趋势是不可逆转的,甚至在不断地加速。城镇里丰富的生活已经让新一代的农村务工青年已经不愿回到农村,甚至也无法回到农村——大多数新一代的农村青年已经缺乏种植庄稼的基本技能。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在城镇购买房屋,继而全家迁入,享受城镇生活并逐步过渡到彻底的告别农村生活——各种生活资料都是从市场上通过购买获得。生活在农村的人口越来越少,农村小学已经绝迹,普通乡镇学校的生源数量在不断减少,在计划生育之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越来越多的适龄学童随其父母进入城市生活、上学。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的《乡土中国》所描写的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费孝通先生认为,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是人口流动较少,而且人们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因此,乡土社会的秩序主要靠乡规民约来维持,而制度维持的具体实施者往往是族内德高望重的长者,或是群众公认的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较高威望的村民,如村干部等。这样的社会状态下,村民往往不愿通过诉诸法律来解决彼此的纠纷。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乡民之间的纠纷早已不局限于田间地头的范围,各种利益冲突明显加大,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已无法满足村民的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案例越来越多。在民一庭工作的笔者就会经常接触到涉及农村的一些纠纷,如因农村承包地被征收后所引发的补偿分配纠纷,村民与集体组织之间、村民之间往往因为补偿款的金额或具体应由谁享有而发生争执,从卷宗可见这些争执往往经村社干部或乡镇组织多次调解如果,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明显式微,最终诉至法院。在很多案件中,事实非此即彼,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必然有一方在歪曲事实,但利益的诱惑使得每一个当事人都信誓旦旦地宣称自己所说的才是真实。
随着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农村在社会转型期会遭受各种思潮、文化的冲击,传统的秩序还未彻底消融,新的观念和制度亦未完全建立,此时的农村就处于这样的一种撕裂状态,如何应对这样的社会状态是我们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必须要给予认真思考的一个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