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有新任务,新形势有新要求。随着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发布。各种报道评议接踵而至,但热议最多却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实施,“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信任与监督这对孪生姊妹也被人们津津乐道。
如何厘清信任与监督的关系,首先要清楚这两个词的含义。“信任”一词是取信于人而被委任。“监督”一词,含监察和督促之意。监督是一种规范式的约束行为。信任则是在监督下得到委托的执行行为。两者之间属隶属关系,是统一又矛盾的组合体。
从一定意义上说,信任建立在人们的思想觉悟、政治品质、道德素养基础上,离不开被信任者的自律。监督则是一种他律,是从外部对人们的思想与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那么,为什么一些同志不愿进行监督或接受监督呢?一个主要原因是对信任与监督的关系认识不清,把监督与不信任画等号,似乎对谁监督就是对谁不信任;或者将监督片面地理解为“不信任自己”、“与自己过不去”,是故意找碴儿、挑刺儿,是整人,因而对监督不习惯、不情愿甚至不允许。其实,监督与信任非但不是对立的,而且能够增进信任:一个经得起组织和群众监督的党员干部,必能赢得组织和群众更大的信任。反之,不讲监督的信任就难免流于轻信,放弃监督的信任就容易陷入放纵。习近平总书记:“打铁还需自身硬”。一个心胸坦荡的党员干部,应该而且必然能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近年来,各级对干部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监督机制日趋完善,效果也日益显现。但个别单位在监督对象上、在监督环节上、在监督内容上“虚化”、流于形式等现象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落马领导干部在反思时都心照不宣地提到“组织提醒得太少、处理得太晚”,虽有为己开脱之意,但也说明,组织信任有余而监督不足,也是令人深思的。
不辜负信任,不排斥监督,是党员干部应有的姿态。一个干部的成长,既需要信任,也离不开监督。党组织充分信任,能使干部放开手脚,增强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党组织严格监督,能促其勤政廉政,不偏离正道、不走向歪道。道德修养、党性锤炼不可能一劳永逸,只有把监督当警戒、作镜子,处处对照、时时检查,找出不足、改正缺点,才能从心灵上、思想上接受监督,增强自律意识,增强免疫功能,努力做一名乐于主动接受监督、一个经得起组织和群众监督的干部,才能赢得组织更大的信任,挑起更重的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