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法律这行的人,在平时的聊天中总会不经意地聊到自己曾经遇到过的一些情况,尤其是自己都有点拿不准的时候。可是往往经过多番找寻之后会发现,其实每一个人的处理模式不是完全相同的。如何取舍,最终还是需要自己来衡量。
不可否认的是,顺从既往的规则总是比修改或者创设新的规则容易。或许,有些人就是一直这样在做的,正如千千万万以往的人那个样子;而有些人却未必单一地靠着旧有规则或是习惯在操作。因为他知道立法者不可能在制定法律法规的时候遇见到实际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多种多样的情况。所以,遇到点什么新鲜事还真是不稀奇。不过,对于要对这些个新情况进行判定,并进行权利义务或者说责任分配的人来说,有些看似简单、不起眼的东西会对思考的过程和结果有一定影响。
在争辩中可能口头论战,也可能是笔尖交锋。也许初学者容易败下阵来,也可能越挫越勇。不可否认的是,社会在变化,法律也在不断变化。即便单纯的从事某一专业领域的审判工作,也必须不断地学习新的规定、思考新的情况、分析新的案例。
同时,这是一个不光是靠理论知识论证的战场,还需要经验,更需要勇气。诚如丹宁勋爵所言:“一个法官绝不可以改变法律编织物的编织材料,但是他可以,也应该把皱折熨平。”
这或许又会回到应然与实然的讨论之中,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法官确实总是穿梭于事实与法律之间,在各类证据材料、法律规定乃至案例中寻找,经过几番苦思,或能在权利、义务和责任之间找到能够让自己的内心安定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