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
(三)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四)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仲裁判决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工作;
(六)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党委考察干部人选;
(七)领导本院监察工作;
(八)在审判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九)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事务;
(十)承办其他应由高新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预算编报范围
2017年纳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共1个,即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附表:高新区法院部门预算信息2017年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情况的说明
(一)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年收入总预算3,523.69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016年收入预算数为2,869.54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数与2016年相比增加654.15万元,原因主要一是预算编制政策和标准进行了调整;二是新增审判建设项目。
(二)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年支出总预算3,523.6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2,783.73万元,占2017年支出的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51万元,占2017年支出的7%;医疗卫生支出115.3万元,占2017年支出的3.27%;住房保障支出378.15万元,占2017年支出的10.73%。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3,523.69万元,按预算功能分类支出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783.7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51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115.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78.15万元。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3,523.69万元,按预算经济分类支出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类)2017年预算数1,759.54万元,其中:
1、基本工资(款)2017年预算数500.8万元。
2、津贴补贴(款)2017年预算数45.28万元。
3、奖金(款)2017年预算数590.03万元。
4、基本养老保险(款)2017年预算数246.51万元。
5、基本医疗保险(款)2017年预算数115.3万元。
6、工伤保险(款)2017年预算数1.98万元。
7、失业保险(款)2017年预算数3.79万元。
8、生育保险(款)2017年预算数5.49万元。
9、临时工工资2017年预算数189.7万元。
10、伙食补助(款)2017年预算数60.66万元。
(二)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类)2017年预算数397.27万元,其中:
1、办公费(款)2017年预算数28.82万元。
2、邮寄费(款)2017年预算数0.1万元。
3、电话通讯费(款)2017年预算数5万元。
4、差旅费(款)2017年预算数5万元.
5、培训费(款)2017年预算数0.5万元。
6、会议费(款)2017年预算数0.5万元。
7、招待费(款)2017年预算数1.9万元。
8、网络租赁费(款)2017年预算数12万元。
9、福利费(款)2017年预算数25.43万元。
10、工会经费(款)2017年预算数21.38万元。
11、其他交通费(车改交通补贴)(款)2017年预算数57.38万元。
12、公车运行维护费(车改)2017年预算数31.74万元。
13、办公用房取暖费(款)2017年预算数72.02万元。
14、物业管理费(款)2017年预算数77.5万元。
15、电费(款)2017年预算数55万元。
16、水费(款)2017年预算数3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2017年预算数537.29万元,其中:廉政保证金2017年预算数127.29万元,住房公积金2017年预算数182.95万元,住房提租补贴2017年预算数195.2万元,住宅取暖费补贴2017年预算数31.85万元。
(四)项目支出(类)2017年预算数829.59万元。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预算收入全部来源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零,与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相比无变化。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预算收入全部来源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零,与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相比无变化。
六、“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3.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均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74万元,较去年减少39.08%,减少原因是由于公务用车改革。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54.13万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83.57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比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70.56万元,原因主要是预算编制政策和标准进行了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共有固定资产2021件,总计1,644.12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283.67万元,家具、用具344.35万元,无形资产16.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指用于法院(包括各专门法院)的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六、医疗卫生:指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费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