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为进一步营造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实施宪法的浓厚氛围,12月2日上午,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副院长沈洪庆通报了今年以来高新区法院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做法及成效,并回答了记者提问。研究室主任王希慧通报了今年审结的五起优化发展环境民商事典型案例。来自《大庆日报》、《大庆晚报》、《都市生活报》的记者及各界代表共30余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高新区法院审判员、专职宣传员付建国主持。
沈洪庆副院长表示,年初以来,高新区法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审判职能,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不断拓宽服务渠道、创优法治环境,办理涉发展案件1300余件,解决诉讼标的额2.63亿元,零差错、零超限、零投诉,依法扶企助商,保障了产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沈洪庆副院长重点介绍了优化发展环境的经验:一是坚持优化法治环境——栽下梧桐,引凤来栖。创新优化体制环境,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为辖区企业发展服务的二十一条》等7项工作制度,并已在首批确定的60家重点企业开展工作,依法挽回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宣传优化舆论环境,在《人民法院报》等各大媒体发表专题稿件30余篇,召开新闻发布会3场次,树立了法院服务发展敢为、愿为、能为的良好形象;前置优化沟通环境,提前介入招商引资项目21个,积极协助党委、政府畅通渠道,扩大招商引资成果,促成4个项目落户高新区,年增产值近6亿元;严打优化治安环境,采取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媒体曝光等形式,严厉打击诈骗、抢劫等破坏投资环境的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合法权益。二是坚持活化审判思路——放水养鱼,涵养经济。受全球经济整体下行的影响,部分企业生存压力较大,中小企业更是举步维艰。高新区法院对涉发展案件严把法律关、政策关,提出了“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推动企业经济发展、有利于维护健康有序的经济秩序、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努力做到“四个尽量”,对涉企案件慎重采取强制措施、不断优化办案方式,把“办好一起案件、救活一个企业、发展一方经济”贯穿审判工作始终。三是坚持延伸服务职能——政策搭台,法院唱戏。以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基本决策为导向,在案前、案后及时跟进法律服务,全力打造服务发展先进院。突出帮扶职能,全力改进“涉发展”案件办案方式,建立了法官联系企业制度,对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落实救助政策,帮助渡过难关;突出教育职能,先后深入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项目工地依法帮助解决涉法涉诉问题30余个,针对中小企业急需掌握的公司法等法律知识,培训企业管理者和员工800余人次,并针对个别企业在合同订立、污染治理等方面的疏漏,提出建议40余条,堵塞漏洞;突出协调职能,邀请代表委员和各界代表21人次来院指导工作,旁听庭审3场次;主动邀请辖区企业、金融机构负责人,旁听审理的各类经济、金融案件15场次,进一步提高其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和维权意识;定期召开服务发展工作座谈会,集中听取企业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归纳整理改进服务、提高质量的建议20多条,并收到良好成效。
发布过程中,媒体记者就法院如何做到宪法法律至上与优化环境具体举措相统一、救助困难企业的具体措施等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提问。新闻发言人、副院长沈洪庆一一进行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