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男子偷朋友手机后还钱作为赔偿 判决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6-11-15 14:30:05


    赵某趁同寝室孙某熟睡之机,将孙某放在枕头下面的一部价值6000余元的手机盗走。事后,被警方抓获时,他称,都是同事,我把钱还上,不就完了?

    真如赵某所说,还钱就可以了事吗?7月21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顺手牵走同事手机

    孙某是一名外来务工者,和同事一起,住在集体宿舍。

    去年,孙某利用打工挣到的钱,买了一部价值6000余元钱的手机。手机买到手,孙某爱不释手,同寝室的赵某看到后,很眼馋,看着自己用的几百块钱的手机,不免产生了嫉妒心。

    2015年11月23日,孙某还像往常一样,睡前翻看了一遍微信朋友圈后,将手机放在枕头下面,睡觉了。

凌晨2时左右,赵某见孙某已睡熟,悄悄地从床上爬起来,将孙某的手机盗走。次日,赵某到萨尔图区德威二手手机市场内,将盗得的手机,以3400元的价格卖掉,拿着轻松得到的钱,赵某一顿挥霍。

    孙某一觉醒来,发现手机不见了,很是纳闷,明明手机就放在枕头底下,怎么会不见了?他问遍了寝室的所有人,大家都说没看见。此时赵某还“好心”帮他寻找,寻找了一天,也没有见到手机的踪影。孙某便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接警后,根据调查走访,发现赵某有盗窃之嫌,将赵某带回审讯。赵某在证据面前,供认了犯罪事实。然而,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他对民警说:“我们都是同事,关系也不错,不就是一个手机吗?我把手机钱还给他,不就完事了?”

    案发后,赵某退赔给孙某人民币6000余元钱,并取得了孙某的谅解。

    判决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那么,赵某得到了孙某的谅解,就不会受到处罚吗?

    高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赵某认罪态度较好,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责任编辑:张井慧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