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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6-02-23 15:52:40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

(三)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四)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仲裁判决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工作;

(六)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党委考察干部人选;

(七)领导本院监察工作;

(八)在审判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九)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事务;

(十)承办其他应由高新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预算编报范围

2016年纳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共1个,即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附表:部门预算信息2016公开报表(下载链接)/upload/file/20161026/20161026155216_79302.xls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年收入总预算2869.54万元,支出总预算2869.54万元。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869.54万元,占2016年收入的100%

(二)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2145.21万元,占总支出的74.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99万元,占总支出的7.74%;医疗卫生支出104.65万元,占总支出的3.65%;住房保障支出397.7万元,占总支出的13.85%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指用于法院(包括各专门法院)的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六、医疗卫生:指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费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责任编辑:张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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