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
3、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4、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仲裁判决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工作;
6、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党委考察干部人选;
7、领导本院监察工作;
8、在审判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9、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事务;
10、承办其他应由高新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情况
高新区法院单位机构数1个,内设部门16个,包括:执行局、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五湖新区人民法庭、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监察室、办公室、法警大队。
(三)人员情况
高新区法院行政编制60人,聘任制55人,人事代理2人,借用2人,退休3人,合计122人。
二、 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高新区法院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收入1,955.82万元,年末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955.82万元。年末收支平衡。
三、预算执行总体情况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支总表说明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额1955.82万元;比2014年减少8%。财政拨款支出决算额1955.82万元;比2014年减少8%。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955.82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955.82万元;占2015年总收入支出的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说明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557.17万元,占总支出的79.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37万元,占总支出的7%;医疗卫生支出54.53万元,占总支出的3%;住房保障支出205.75万元,占总支出的10.5.%。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高新区法院“三公”经费支出31.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67万元,较上年减少61%,比年初预算减少30.01%;公务接待费1.3万元,较上年增加44%,比年初预算减31.58%。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 0万元。
(五)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高新区法院运行经费支出897.73万元,较上年下降38%,原因是2015年比2014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下降。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高新区法院政府采购年初预算168.83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支出156.7万元,其中货物支出156.7万元。
(七)国有资产情况
2015年12月31日高新区法院一般公共用车31辆。
(八)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严格的按照高新区财政规定的决算时间认真积极完成决算任务。
四、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事业运行:指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六)医疗卫生:指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费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附件: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