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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高姐”变“保洁”该补法律课》

  发布时间:2016-09-02 16:28:00


  为实现成为高铁乘务员的梦想,花费数万元中介费,最终却成了高铁上的乘服员。两者虽一字之差,却是“高姐”和保洁员的身份差距。近日,数百名外地女子经中介介绍,来福州欲成为合福高铁“高姐”,最终却纷纷梦碎(8月13日 东南网)。

  对年轻女孩而言“空姐”、“高姐”等高端服务职业都令她们梦寐以求,的确这些高端服务行业不仅职业形象光鲜亮丽,而且收入颇丰,所以这些欲成为合福高铁“高姐”的女孩们的理想可以理解。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花费数万中介费之后,梦想中亮丽的“高姐”变成了高铁上的保洁员,乘务员与乘服员虽仅差一字,但是在列车工作人员中的地位及待遇则迥然不同,可以说这些追梦的女孩虽然实现在列车上工作但是却没有实现身份的追求,面对这样的不幸遭遇,这些追梦的女孩需要反思,需要恶补法律知识课。

  接受求职中介的服务属于法律上的居间服务,接受居间服务需要双方签订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上注明权利义务内容,求职女孩应该写明要求被正式录用为乘务员。然而这些求职乘务员职位的女孩并没有与中介签订任何合同,甚至连收据都没有,这就导致维权缺乏最基本的证据,也就是因为这些女孩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加上被中介以“内部关系”、“内幕消息”等理由忽悠,这些求职女孩则被中介牵着鼻子走,使得本是上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沦为骗子们的摇钱树。如果是已经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发现从事的岗位与约定的不符,应该及时维权,协商不成及时提起诉讼,因为法律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或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法律同时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的,撤销权消灭。也就是说签订正式合同的求职女孩,如果发现实际岗位与约定不符可以依法撤销合同挽回损失,但是发现实际岗位与约定不符但是没有及时提出异议,即愿意继续从事保洁工作,那么以后反悔想要回中介费就丧失撤销权,法院也不会支持。

  尽管求职女孩需要恶补法律知识,但是劳动监察、工商行政、公安机关也应该大力清理这些非法中介,强化法制宣传力度。另外用人单位也应该扩大招聘信息的宣传面,让更多人知晓正规的应聘渠道以及岗位的真实信息。

责任编辑:张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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