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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由“头号难题”想到的》

  发布时间:2016-08-29 14:59:30


  前一段时间在餐厅吃早饭,早上的新闻连续几天报道了一件事情,就是发生在浙江嘉善县的一起历时7年的强拆案,新闻题目就叫“头号难题”。断断续续看着,了解了事情的大概。熊家的70多岁的老父亲和女儿熊世兰—— 一名小学教师,为了房子强拆进行了历时7年的上访路,一家甚至在拆迁办一住就是好几年,熊家的老母亲住在里面,因为腿脚不便5 年没有见过阳光。前前后后对口负责的官员换了又换,却始终无法解决这个难题。不是因为政府不愿补偿,而是熊家的胃口被自己越撑越大,要安置房不够,还要补偿款,比别人大的房子和比别人多几倍的补偿款也不够,还要门面房,更要政府负责给两个儿媳安排工作,保障全家今后的生活。谈判破裂之后,熊家提出了一个“合法又合理”的要求,要求将他家的房子和地恢复原状,而此时他家的房子早已被拆,建起了高楼,他的承包地早已规划了全县的健身中心。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他们说最恨的就是曹建强。曹建强是当时县国土局申请强拆案件的承办法官,他当时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书,强拆时也在场。在强拆遇到熊家蛮横阻碍,强拆人员别无他法的情况下,法院将熊家女儿和儿子司法拘留了3天,这也成了日后熊家条件不断加码的由头。央视的镜头记录了5年后,熊家和曹法官再次见面沟通的场景,熊世兰将自己牢牢锁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毫无尺度地谩骂,各种怨恨的发泄似乎都因被拘留的3天而变得正当无比。而曹法官所有的耐心、示好、解释在此刻都变成了尴尬、无奈甚至是屈辱。正是因为代表公权力,所以他无法理直气壮辩白,甚至连在谩骂的缝隙中插一句嘴都会被熊世兰满腔的怒火烧得片甲不留。同样作为法官,不禁感叹,我们身为法官,难道不首先是个公民吗?私权利的膨胀是社会的进步,还是又一个社会发展中的畸形产物?

  权利意识的苏醒,是现代文明发展最重要的体现,在中国犹是。数千年来的阶级意识、等级观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快速破土,西方推崇数百年的“权利” 一词进入人们的脑中心中,一时之间仿佛我们离民主与文明从未这么近过。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自由平等意识、 网络媒体提供的多元表达平台、民主政治进步造就的个体意识启蒙,所有这一切,成为人们权利意识萌发、表达和伸张的时代注脚。身在法院,感觉更甚。法院收案数的增长趋势就是人们权利意识苏醒的最好佐证。但与此同时,时代的洪流往往泥沙俱下,在极短时期内高涨的权利意识,也呈现出某种“初级阶段”的特征。比如一部分人只注重享受权利,不注重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由此导致公众权利意识强与社会责任意识弱并存。熊家就是典型的例子,对自己权利的肆意主张,不惜践踏他人权益,甚至公共权益。“在一个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所能拥有的一切权利,其惟一的来源是法律。 ” 法学家边沁的结论或许能为我们偏离航道的文明之舟指明方向。权利意识的扩张,离不开法治观念的护航,在法治的框架下予以推进,权利的实现才能顺理成章。反之,把“权利”作为为所欲为的通行证,认为有了利益诉求,就能够理直气壮去冲撞底线、挑战规则、突破边界,整个社会又将如何有序运转?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从传统到现代的艰难爬坡中,法治观念必须跟得上权利意识的步伐。没有对公共规则的遵从,我行我素的自由,就会导致“中国式过马路”的乱象,缺乏对法律程序的敬畏,对权利的伸张很可能演变成行为失控的骚乱。在这个意义上,权利如果不能正确行使,不仅不能成为法治进程的铺路石,反而可能变成社会动荡的导火索。如果说,“权利意识”的启蒙我们已经完成,那么“法治观念”的启蒙还在路上。而我们身为法官,能做的事情还有很多。

责任编辑:张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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