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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后感:《为了那些天上的孩子》

—电影《公民行动》中的公益诉

  发布时间:2016-08-29 14:54:08


  一

  简是波士顿一名事业成功的律师,他和几个合伙人一起创办了律师事务所,打官司几乎战无不胜。

  最近一场官司正在困扰着简。安所居住的位于波士顿北方的伍本镇,15 年内8名孩童死于白血病,这其中也包括安自己的孩子。小镇居民认为导致儿童发病的罪魁祸首是当地一家老皮革厂,但没有任何证据。对于有经验的律师来说,这种案子是要花费大量精力和财力的,而获胜的可能微乎其微,没有律师愿意接手这样的案子。简决定亲自前往小镇,向居民们说明情况,告诉他们自己爱莫能助。

  在与安及那些死了孩子的家长们简单谈话后,简准备驱车离开小镇。然而就在这一刻,桥下淌着的发黑的河水吸引了简的注意。简不由自主地沿着河道向深处进发,并在那里发现了那家居民口中的工厂。不知是不是良心发现,简决定打这场官司,以告慰那些在天上的孩子。

  简代表受害者家属起诉了老皮革厂和它幕后的大型集团公司,控诉他们非法向环境中倾倒含有致癌物等化学物质的污染物,导致地下水被污染并最终引发了受害者的白血病。对方聘请了经验丰富的律师做辩护。于是一场真正的对决开始了。第一步工作是向工厂的工人取证,看得出他们欲言又止,但简和同伴们明知道他们仿佛在隐瞒什么却没有办法让这些工人张口说真话,毕竟他们要靠工厂的工作养活全家人,没有人愿意得罪自己的老板。幸好安的邻居洛夫挺身而出,他一直都为安失去孩子而自责,作为工厂的工人,洛夫知道很多工业废水都被排入小镇旁边的河流中,这些废水是导致那些孩子患病的主要原因。

  有了洛夫的指证简心里踏实了许多,他聘请专业队伍到小镇检测土壤和水质,以证明老皮革厂的污染程度。与此同时,对方律师则在四处走动关系,用各种方法拖延案件的调查速度。最终对方律师说服法官,简必须找到直接证据证明孩子们得白血病与工厂的污染有关,否则一切间接证据均不能成立。案件调查一下子陷入泥潭,由于案件前期的支出都是律师所先行垫付,大量的开支让简的律师事务所开始支撑不住,简开除了一切不必要的职工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只为了继续打这场官司,然而他自己很清楚这拖延不了多久。

  最终陪审团认定镇上的毕翠斯公司的活动没有污染伍本镇的饮用水,而葛瑞斯公司确实向伍本镇的饮用水倾倒了有害的化学物质,引起了儿童死亡与疾病感染。但是简及同事们这个时候已经在经济上恶劣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了。他们开始考虑庭外和解。最终葛瑞期公司连道歉都没有做出,给了八百万美元便了结了官司。

  简在案子结束后仍不断寻找工厂非法倾倒的证据,他最终找到了有关的记录和愿意作证的工厂雇员,但此时的简筋疲力尽无法再继续办理这个案子。他将收集的证据交给了美国环境保护署,后者将毕翠斯和葛瑞斯公司追诉到了法庭。 后来,工厂被关闭了,毕翠斯和葛瑞斯公司不但要支付数额巨大的罚金,还得清理河流。

  二

  《公民行动》作为一部制作精良、引人入胜的影片,不仅仅是一部环保题材的影片,也是一部法律题材的影片,其显现的美国司法制度与一个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坚持正义的故事让人既觉得悲伤,又使人看到了希望。简在为当事人争取权利的过程中,其表现出来的敬业精神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以及破釜沉舟、不屈不挠的精神令人起敬。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要做的是最大限度去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取得代理费用。简作为一名律师,不可否认他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接了这件案子,初衷是觉得这会给他带来巨大财富。但影片中他为了替受害者伸张正义,赔上了自己所有的钱财,拖垮了律师事务所,应该说他是真心同情他的当事人的遭遇。

  任何人都有在良好的环境中生存、成长,保持身体、心理健康的权利。看着影片中那小河里流淌的黑水,再看看当前中国癌症村、 雾霾、 被掩盖的土地污染和水污染等日益严重的现象,你再看这部片子时,也许有其真正的现实意义。

  三

  很多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都是社会问题的缩影。

  不可否认的是,环境污染受伤害的往往是最普普通通的百姓,他们活泼可爱的孩子无辜地被剥夺了生命,辛勤播撒的种子发不了芽……

  针对近几年来我国环境污染事件和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屡受侵害的现状,新修订的民诉法第55 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新民诉法对于这些机关和组织的范围未做明确规定,基于保护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一些人士认为具有相应人力和财力优势、较强诉讼对抗能力的检察机关应当担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责任。此外,特定的具有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如国家环保总局及地方各级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等,也应具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公益诉讼是为维护社会环境公共利益而提起的,如果仅因诉讼费用问题而将原告拒于法院大门外,这无异于强迫公民放弃对公益的保护请求。所以有必要适当减轻公众因提起公益诉讼而承担的费用,在相关法规中对诉讼费用的分担做有利于原告的规定。

  以新民诉法的修订为契机,我国初步确立了自己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的设立,赋予有关机关、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对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是,毕竟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刚刚设立,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不够明确和详细,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并不断探索构建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新路径,以期通过法律的规范,建设一个生态更文明、环境更美丽的中国。

责任编辑:张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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