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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公信即民心》

  发布时间:2016-08-26 16:22:43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我们应切实增强理论认同,特别是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

  爱民者民亦爱之。爱民,是一个政治立场。司法权是人民赋予的。老百姓评判法官的标准有很多,但最集中的还是看是否真正热爱人民,这也是我们审判处理案件的立场、依据和指南。我们只有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我们只有心里时刻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爱人民胜过爱自己,审判工作才有努力方向,群众才会打心里信任我们。

  敬民者民亦敬之。敬民,是一种价值观念,就是始终保持对人民的崇敬和畏惧,准确把握自己与群众的关系,找准自己在群众心中的位置,时刻铭记自己的公仆身份,时刻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敬畏之心,坚决克服司法特权思想。我们只有真正敬畏人民,把群众当作评价主体,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第一标准,群众才会信赖法院、敬畏法律,从而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司法也才会真正有公信、有权威。

  亲民者民亦亲之。亲民,是一种作风品格。一个笑脸、一杯热茶、一句问候,都能体现真情。由于长期面对大量的矛盾纷争,当事人的素质参差不齐,法官容易产生职业麻木感,放松对办案的要求,失去对当事人的耐心,这也直接导致了一些当事人对法院的不满和怀疑。要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就要真正像对待自己的亲人那样对待当事人,把关爱、理解、体恤等人文精神融入司法过程,做到礼貌和气、真心负责,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尊重和温暖。

  利民者民必赞之。利民,是一项实际行动,就是尽心竭力地维护合法权益,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法官一生可能要审理几千件案子,但大多数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就进一次法院,如果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在他们心中就会留下深深的伤害。所以,案件无论大小、不分难易,都要公正审理、妥善处理、明断是非、伸张正义,让老百姓从每一起案件、每一次来访中感受到司法的公正。

  司法公信,是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位置,是民心所向。司法为民永无止境,我们追求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脚步也永远不能停止、不得停顿、不容停歇。

责任编辑:张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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