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如皋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调研。在听取了南通中院、如皋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法官助理改革情况介绍后,胡云腾结合第二巡回法庭试行法官助理的实践与两级法院的法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并对南通中院为第二巡回法庭选派优秀的法官助理表示感谢。
胡云腾说,落实运用好法官助理制度,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推进法官员额制、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和解决案多人少矛盾,作用很大。2014年12月最高法院决定在两个巡回法庭试行法官助理制度,从江苏南通等11个中、高级法院借调了11名法官到第二巡回法庭担任法官助理,与主审法官和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一年多来,这些法官助理为第二巡回法庭的执法办案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反馈法官助理工作情况,总结改革经验,为完善法官助理制度献计,第二巡回法庭决定到这些法官助理所在法院进行调研。
胡云腾指出,从第二巡回法庭和相关法院推进法官助理改革的情况看,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一是法官助理的职责定位。在合议庭和审判团队中,法官干什么、法官助理干什么和书记员干什么,应当明文厘定。二是法官助理的来源。考虑到编制有限和案件不均,法官助理的来源要多元化,既要有编制内的,也要有聘用制的,既要有正式的,也要有实习或临时的。三是法官助理的招录。编制内的宜统一招录,非编制内的宜由法院直接招录。四是法官助理与法官的配比。一名法官配备多少法官助理或多少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主要应当根据办理案件的需要确定,第二巡回法庭是一名主审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实习法官助理,很多法院做不到,有的法院不需要。五是法官助理的资质。四级法院法官助理的素质和能力应有所区别,以便与其辅助的法官的素质和能力相匹配,不宜整齐划一。六是法官助理的考评。应当制定符合法官助理工作特点的绩效考核体系,对法官助理的工作质效进行科学、客观考评,不宜全部依靠法官对其进行考评。七是法官助理的出路。要综合考虑不同背景人员的出路,打消法官助理顾虑,增强法官助理职业吸引力。八是法官与法官助理的关系。避免法官与助理之间形成人身依附关系、行政领导关系或者师傅徒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