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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名言(十四)

发布时间:2012-08-12 12:35:54


    1.举证责任应由提出主张者、而不是否定(主张)者承担。

  2.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3.俺来了,俺看见,俺征服!(凯撒说的,凶恶吧!)

  4.荣誉是美德的报偿。(西塞罗语)

  5.小日子过得美不滋儿的人,必是无名之辈。(奥维德的名言)

  6.法律只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用来解释为何会有“诉讼时效”制度)

  7.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8.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9.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做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10.一旦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11.附属物永随主物。

  12.人民的声音,即是神的声音。

  13.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14.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责任编辑:王希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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