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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从信访投诉看“三案”》

  发布时间:2016-07-04 15:58:25


    永远都记得在走进法院机关大院时楼道墙上培根那句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类似的话语很多学者都曾说过,其中道理,相信每一个司法人员都懂。法官,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神圣的职业,轻者,解纷止争;中者,断人毁誉;重者,判人生死。

  来院三年,先后在审判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经历,让我对“三案”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尤其是在纪检监察部门接待过一些反映法官办理“三案”的问题后,发现一些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大多是基于法官在案件审理中的一些不当行为,引起了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怀疑,进而推断法官在办“三案”。这样的举报和投诉,其中不乏部分举报投诉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往往从感情上来衡量案件的处理结果,一旦处理结果不符合自己的愿望,就难以接受,想通过其他渠道来改变原处理结果。还有部分当事人受社会不正之风影响,一些人认为打官司就要托关系、走路子,不然就要输。一旦输了官司则开始怀疑法院办了人情案或关系案。还有少数人将举报投诉作为一种发泄渠道,输了官司心里不满。

  但是从群众的举报中,我慢慢意识到,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该如何开展工作,才能减少当事人对我们不必要的怀疑?

  要严守中立性原则。尤其是在庭审中要做到不偏不倚,即要有公心。实践证明,越是双方当事人争议大、对立情绪深、矛盾激化的案件,就越坚持公开开庭,通过规范的庭审,使双方当事人看到了我们法官严格遵守程序法的规定,不偏不倚,保持中立,平等地重视双方当事人的主张、举证、质证、辩论,真正让当事人从中感觉到了最终的审理结果完全是受他们上述努力的影响,而非其他案外因素的左右。从而使我们法官的工作得到了大多数当事人的认同,进而得到了息诉服判的结果。

  要坚持规范审判。在接到的信访投诉中,常常会存在反映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举止不当,言行不周,工作随意性强,执法不统一等问题。且不谈法官是不是办理了“三案”,上述行为的出现在社会上对法院形象都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也大大降低了法院在群众中的公信力。而在目前当事人法律认识程度还参差不齐的情况下,最能直接反映出我们司法公正的,无疑是我们具体的司法行为,也即我们规范的庭审活动对老百姓认为我们办案是否公正构成最直接的影响。法官要在庭审中,注意运用法言法语,充分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给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陈述、质证和辩论时间,在庭审中严守中立,做到不偏不倚,把“听、观、引、断”四字办案真经,灵活地运用到庭审中。在庭下,注意不单独会见当事人,对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事情坚决禁止,才能达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时刻都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就我近两年来整理信访投诉的情况来看,当事人可能会因为文书中一个称呼、标点符号的错误而对司法的权威性产生极大的怀疑,进而质疑司法公正,产生一些信访不信法的做法。因此,也许要写好一份裁判文书体现的法官的业务素质,是能力的高低,这需要法官知识的长期积累。但是能否写出一份不出低级错误的裁判文书,则取决于法官是否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只有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才能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减少低级错误,才能维护司法权威,维护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生活作风。如果你问我,信任是如何建立的?我会告诉你,是在第一眼见到某人的时候。在心理学上,这是首因效应。同样,在我们的工作中,法官言谈举止的外部表现是个人作风最直接的体现,是给当事人留下印象的主要方面,是建立司法公信力的第一步。有人认为作风建设时“软指标”,不能“立竿见影”的展现工作成果,没有必要花大力气去抓,其实不然。因为当事人不会相信一个不注重个人形象、蛮横霸道、工作被动、贪吃图喝、纪律松弛的法官能办好案件,而他办理的案件不得不让人怀疑存在办 “三案”的可能。

  最后我想说的是,法官,作为那种“把手指放在善恶交界的人”,必须要有良好的素质,正如著名学者哈耶克说的那样:“对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其操作的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们只有远离“三案”,才能谱写出自己绚烂的人生,才能为法治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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