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因质量不合格造成交通事故,谁负责?

发布时间:2016-06-28 15:20:34


    交通事故如果只是因为汽车质量原因造成的,驾驶人本身并没有操作上的失误,也没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也就是说,驾驶人本人实际也是事故的受害人。他可以向两个单位要求损害赔偿:一个是汽车的制造者,也就是生产商;另一个是汽车的承销商,也就是经销公司。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可以向以上两个单位的任何一个要求损害赔偿。如果他们拒绝的话,消费者可以对其中之一或两个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如果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一方对该消费者要求损害赔偿,该消费者可以就此向生产商或销售商进行追偿。

责任编辑:张井慧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