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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后与房主“私聊”绕开中介买房惹官司

  发布时间:2016-06-28 14:58:19


    为了省几万元的购房中介费,大庆的王先生“跑单”,私下与房主达成协议,结果被中介发现告上法庭。日前判决下来了,王先生补交1万元购房中介费。

  2014年12月,王先生与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及看房确认单,约定如看好提供的房源并成交,向其支付房价的1.5%中介佣金。看房后第二天,在中介的牵头下,房屋买卖双方约好见面商议价格,但因价格不合适没有达成交易。三天后,当中介再次约房主看房时,房主表示房子已经卖了,而且买主正是王先生。中介随后多次向王先生索要中介费,但王先生说自己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房主信息,并进行交易,完全合情合法,不违反《居间合同》。同时,王先生称中介给出的房屋售价为102万元,而最终交易价为72万元,其中中介人员违反诚信原则,隐瞒实际价格,鉴于以上两点,王先生拒付中介费。因达不成一致,中介要求按照协议约定最大中介费比例,即交易额的5%支付中介费5.3万元。

  2016年1月末,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及看房确认单》属居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中介公司已经履行看房义务,并为其签订房屋买卖契约提供机会,王先生应按照违约金条款,支付房款1.5%的违约金,因此判决王先生支付中介费1万元。

责任编辑:张井慧    

文章出处: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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