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成功后仍不满足,连续实施盗窃,结果被发现。为拒绝抓捕,便用尖刀伤害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盗窃转化,变抢劫。近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波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常某经济损失共计2896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常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人陈波,40岁人,其自从高中毕业便一直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不思进取。不仅如此,还好吃懒做,属于啃老族。
为了能有钱消费,被告人陈波来到了辖区哈医大驻大庆的一分院进行采风,并于2015年4月28日凌晨1时许,携带两把螺丝刀、一把尖刀、一个小手电等作案工具来到该医院的办公楼内,利用螺丝刀撬开四楼被害人苏某的办公室,窃取现金人民币171900元,一串价值5800元的碧玺手串、一个白银玉吊坠及一个银手镯。
然后又来到三楼,将被害人张某办公室门撬开,窃取价值2850元的第三套人民币峥嵘岁月珍藏册一套。
陈波随后又来到院长办公室,在该办公室行窃时,被医院总值班员纪某发觉,并当即保卫科报告。
陈波感觉自己被发现后,便将自己所窃取的现金从办公室窗户扔到楼外,持尖刀欲逃离现场。
被告人陈波走到三楼走廊处,便被医院保卫科人员王某、常某、周某等人截获。
在抓捕被告人陈波过程中,遭到其顽强的反抗。为了脱身逃跑,其用尖刀将抓捕自己的王某等三人扎伤。
后因力量单薄,被告人陈波被王某等人当场抓获。
经大庆市刑事技术支队鉴定,常某所受损伤属轻微伤。案发后,财物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已返还给被害人。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常某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损坏衣服等共计10000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波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持刀将抓捕人员扎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本案抢劫犯罪未实际抢得财物,且未造成轻伤后果,应系未遂,可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波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赃物被全部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常某请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请求赔偿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损坏衣服价值的诉讼请求未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不予支持。鉴于上述情况,据此,法院以盗窃转化为抢劫的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的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