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男子犯抢劫罪被判刑10年 狱中被发现“漏罪”再领刑7年

  发布时间:2016-05-10 11:09:25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个春节,在狱中服刑的梁某深深地体会到了这句话的含义。

  因为抢劫,梁某身陷囹圄,而年前,隐藏在他心里的秘密终于还是被发现了,身上又多了7年有期徒刑。

  2月14日,记者在高新区人民法院了解了这起案件。

  

    抢劫犯罪男子二进宫

  在外人看来,40岁的梁某生活不错,他为人热情仗义,社交圈子很广,有很多不错的朋友。

  可外表看起来不错的梁某,生活上却是劣迹斑斑。

  早在2002年,梁某就因为犯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6年年初刑满释放。

  2012年3月,梁某又因为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这之后不久,梁某再次走上了犯罪道路。

  吸毒成本大,梁某表面上风风光光,可实际上却是口袋瘪瘪,有一顿没一顿地过日子。咋能弄些钱呢?

  2012年8月,梁某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600元。

  

    坐牢期间查出漏罪

  10年牢狱生活,梁某是掰着手指数日子,眼看着时间一点点过去,出狱的希望就在眼前,可谁都没有想到,梁某身上还有没交代清楚的罪行。

  2014年12月,梁某被大庆市公安局从黑龙江省讷河监狱解回,羁押于大庆市第一看守所。

  原来,早在2011年4月,我市国土资源局对一块建设工程地块公开挂牌出让,某公司竞价成功后,公司领导于某想找人调整容积率,以降低开发成本。经别人介绍,于某认识了梁某。

  梁某承诺为于某办理调整容积率的事宜,于某表示事情办成后,可以支付梁某报酬人民币300万元,并预先支付人民币30万元。随后,于某将30万元汇入梁某的银行卡里,梁某为其写了一张收条。

  钱收了,事情却迟迟没有动静,于某开始发觉事情不对了。

  

    替人办事触犯法律

  梁某拿了钱没办事,于某想找梁某要钱,却发现找不到人了。原来,梁某这时已经因抢劫进了监狱。

  感觉被骗后,于某报了警,警方这才查出梁某漏罪的情况。

  近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梁某除了这30万外,2011年12月,又以调整容积率需要用钱为名,拿走于某33万元的情况。

  梁某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称,梁某不构成诈骗罪。首先梁某所签订的承诺书属于经济合同关系,不是梁某没能力办成,而是于某不办了。第二,公诉机关指控梁某收取33万不属实,即使收了于某33万元,也属于民间借贷关系,不应认定为诈骗金额。三是,梁某确实找人办理容积率的事情,不具有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的主观目的。

  

    诈骗30万再次领刑7年

  高新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11年6月梁某在于某办公室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15日内帮助于某办成调整容积率的事情,事情办成后于某公司支付梁某报酬人民币300万元,预先支付人民币30万元。当日,于某将人民币30万元汇至梁某的银行卡内,收到钱款后,梁某询问过他人是否可以办理该事情,但都得到了明确答复不能办理。随后,梁某将3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消费。

  而指控梁某诈骗金额为63万元的事实不当,该部分事实,仅有被害人于某自己陈述及借款单一份,无直接证据证实于某后期因办理容积率给过被告人梁某33万元,而且于某在侦查机关几次陈述中对交给梁某33万元的时间陈述不一致,为此,法院认为梁某诈骗金额应为30万元。

  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判决,被告人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与原犯抢劫罪所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600元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3600元。同时责令梁某退赔被害人于某损失人民币30万元。

  这个春节,梁某过得不开心,一句台词形容他现在的处境再合适不过——“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责任编辑:吴立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