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黑龙江省大庆市一名有着多年教学经历的中学语文老师,同时还拥有三级心理咨询师的资格。2012年,我被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主要参与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四年多来,我共参与审理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245件,其中刑事88件、民事157件,调解撤诉共138件,且无一起案件上诉。
参与审理了这么多起案件,我最大的感悟就是,若想将纠纷中的“结”灵巧“解开”,最佳方式还是调解。因此在陪审过程中,我更注重通过调解来打开纠纷的“结”,并收到了良好效果。
记忆最深的,那就是三方当事人均为我送锦旗的事。
去年4月的一天中午,两名高中生崔某和孙某在食堂买饭,过程中因排队问题发生了口角,并厮打在一起。崔某用拳头打了孙某的头部和背部,而孙某也随手抓起三角板打了崔某的肩部。崔某的好友王某又踢了孙某的肚子和腰部,致使孙某疼痛难受,并当即报案和住院治疗。
事后,公安机关对崔某和王某分别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理。
孙某出院后,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协议,故孙某的法定代理人将崔某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6000元。
庭审前,我仔细查阅了卷宗,并找出几个关键点拟了一些问题以备庭审发问。庭审中,三名高中生均未到庭,只有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方争论特别激烈互不相让。
我感觉到这种气氛不利于调解,并且认为如果不能通过调解来化解,那么将会严重影响到三个孩子以后的交往和学习。
据此,我与其他两名合议庭法官分别做了家长的思想工作,并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和团结的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之以法,最终促成学生家长之间达成协议,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000元。
事后,我又回访了三个学生,并分别对他们进行了心理上的疏导,打开他们矛盾的“心结”,教育他们如何正确处理好同学之间的关系,珍惜缘分,好好学习。
如今,这三个孩子成为了好友,并且成绩也都有了起色。另外,三个孩子的家长们也成为了朋友,彼此之间时常地走动和问候。
(付建国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