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听是对人的一种尊重,一种信任;倾听是一种涵养,一种成熟。法官学会倾听就会“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法官学会倾听,就会了解事情的本来面貌,公正地裁判各类案件,树立司法公信力。
倾听是一种尊重。在现实社会中,许多人忽视了倾听,待人接物先入为主,主观臆断,不能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导致一件非常小的事情变成了理不清、剪不断的棘手的难题。不注重倾听,就是对他人的一种不尊重。作为一名法官应当学会倾听,让当事人把话讲完,把事说透,把火泄尽,从而找出问题的所在,分歧的焦点,是非对错一目了然。然后,法官所做出的任何处理结果,当事人也都会心悦诚服,不会再有逆反心理。
倾听是一种信任。在人与人交往过程中,有的个别人由于双方缺乏理解与沟通,不但使两人隔阂的缝细越来越大,而且误会也就越来越深。学会倾听,就会让人感到有一种信任感,兄弟之情、月月友之谊就会溢在脸上,刻在心间。森林学会了倾听,知道了绿树对根的情谊;百花学会了倾听,懂得了彩蝶对花的爱意。法官学会了倾听,就是对当事人一种信任,一种鼓励,一种心灵与心灵上的相互沟通。学会倾听,就能抚慰受伤的心灵,拭去眼角的泪水,温暖着冰冷的心。
倾听是一种涵养。倾听是一种更高境界,一种潜在气质。它不是在短时间内就能够聚集的品质,而是在长期的日积月累过程中而形成的优秀品质。我们所说人的涵养包含着许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应学会倾听。学会倾听,就是一个人所具有的一种品德、一种修养、一种境界,包括理想信念、道德基础、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和执法理念。学会倾听,遇事就不会动。怒,就不会发火。法官学会倾听,就会冷静的思考,就会沉着应对。法官学会倾听,就会夯实涵养基础,用理性战胜浮躁,就不会意气用事,公正地审理每起案件。
倾听是一种成熟。有的人很幼稚,只顾眼前利益,目光短浅,思想单纯,马虎大意,做任何事不考虑后果,就象“白天不懂夜的黑”,导致涉诉信访案件接连不断。成熟是每名法官必须具有的一种心理素质,遇事不慌张,碰见难题不绕走,尤如“泰山压顶不畏惧,狂风暴雨摧不垮”。学会倾听,不仅体现在丰富的经验和法律的精通上,最主要的还是体现在承受心理压力上。芝麻经过春雨的润泽就会“芝麻开花节节高”,法官经过倾听就会逐渐地走向成熟,就会得心应手地处理各种复杂疑难案件。倾听虽说不是万能的钥匙,但它却能打开各种人的心锁,化解矛盾,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法官学会倾听,就会准确无误地辨法析理,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