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不同意调解,请你们法院快点判决。”说这话的是黑龙江百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某。2007年12月,百元公司经过公开竞标,中标农垦建三江分局通村公路工程红卫段工程(以下简称B02标段),并与红卫农场签订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可如期保质交工后,因设计变更产生的额外工程量,百元公司与红卫农场诉缠至2013年8月,双方矛盾很深。
看到因诉累引起的矛盾激化,我便想到调解解决矛盾。可是面对如此激动的郭某,调解如何进行呢?经过一番调查,我发现双方主要争执的是B02标段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应否保护及费用如何核算,特别是碎石土的价格争议很大。于是,我立即赶赴六百多公里外的红卫农场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在掌握了实际价格高于农场自认价格这一情况后,我先找到农场进行沟通:“合同中约定的碎石土价格仅为4.5元每立方米,可是实际情况是这个价格连运费都不够,且争议的是合同外因技术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应当按照国家定额给付。”经过一番入情入理的劝解,红卫农场王厂长表态:同意调解。
因为本案已历经多次诉讼跟调解,原告方怨气较大,达成调解的难度很高。在与原告的多次接触中我发现,公司新接的另一个工程项目急需资金,我对郭某劝解到:“我虽然不懂做生意,但是明白时间就是金钱的这个道理。现在农场欠你公司工程款,公司又急需资金,在诉讼上浪费时间会使公司产生高额的借贷费用甚至失去商业机会。何不双方坐下来商量一下,让农场尽快支付,把这个时间成本节省下来?”经过多次劝解,郭某终于同意调解。
在我们的主持下,调解协议顺利达成。随后,为了让百元公司早日拿到工程款,我又前往农场沟通协调。目前工程款已全部给付完毕,一场由剑拔弩张到冰释前嫌的案子案结事了了。
都说“让为贤,和为贵”、最美是“干戈化玉帛”,用握手言和的方式来止讼息争是从根源上解疙瘩、化矛盾的好方法,也是我一贯坚持的准则。法官调解就是要发挥好社会矛盾“减压阀”的作用,在法意与民情之间寻找最优解,将冰冷的隔阂消融,才会有和谐的春风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