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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糖果 一股暖意

  发布时间:2016-03-10 14:45:59


    2015年1月27日是腊八节,俗语有“腊七腊八冻掉下巴”之说,足见腊八日之寒冷。然而,就是在这寒冷的腊八日,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却充满着热情洋溢的温暖气氛!

    一大早,昨天刚刚生效即已自动履行完毕给付义务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人周某的妻子,手里提着一包糖果兴致勃勃地来到民事审判庭,表达其一家人对该案承办法官们的深深感激之情。

    2014年8月5日,本案另一被告王某驾驶无牌号两轮摩托车与车上乘坐原告李某的被告周某酒后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重度颅脑损伤、颅骨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王某与被告周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李某无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8万余元。

    被告王某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出原告李某明知被告周某酒后驾车,右腿患有残疾,影响踩刹车,且原告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原告也负有责任,同意赔偿原告合理费用。被告周某对事故发生没有异议,同意赔偿原告合理费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根据案情充分考虑被告王某关于原告亦应负有一定责任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承担合理费用20%的责任,计3万余元,二被告各承担合理费用40%的赔偿责任,每人计6万余元。

    宣判后,原告对判决其承担20%的责任心存怨言,表示要上诉,经主审法官耐心对其进行释法,其领会了其中的法理,表示服判息诉。二被告均表示满意,特别是被告周某,对法院未简单地采信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充分考虑被告方的抗辩意见,合理认定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保护被告方的合法权益的公正执法态度异常感谢。为了既能表达其一家人的感激之情、承办法官又能接受,故买了一包糖果作为礼物,以表达其深深的谢意。

    法官最大的安慰与满足就是当事人的满意,而对于来自被告一方当事人的谢意,承办法官们更加感到不易。对于该案的承办法官们来说,糖果甜在嘴里,然而,温暖却流淌在心田。

责任编辑:吴立翠    

文章出处:黑龙江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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