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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赌债诈骗他人12万 积极退赔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16-02-19 09:50:56


    男子因赌博欠下高利贷,为还债便骗取他人12万元。2月15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余盛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5年4月,余盛因赌博欠下高利贷,为还赌债,萌生用虚假身份以交朋友为由骗取钱财的歹念,并着手准备假身份证伺机作案。2015年7月,余盛从江西乘坐长途汽车窜至城固县,并以“张永玖”的身份申请了一张电话卡,后以虚构的某项目部工作人员“龙光荣”的虚假身份与人搭讪,期间认识了被害人何萍,并相互留下了联系方式。随后的几日,余盛多次邀请何萍散步、聊天,两人感情逐渐升温。在取得了何萍的信任之后,余盛称可以帮助何萍做地产中介投资赚取高额回报,经多次游说,何萍便答应了余盛的提议。8月4日,余盛顺利从何萍家中骗取现金12万元后离开,并将作案用的假身份证和作案专用手机、手机卡一并丢弃,潜逃回江西老家,将所得赃款偿还赌债。

    2015年9月,余盛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城固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将余盛押解回城固。在案件审理阶段,余盛积极退赔了骗取被害人的1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积极全额退赃,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了以上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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