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决定,联合表彰38家全国模范法院和69名全国模范法官。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促进工作,进一步激发全国法院系统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等38个单位“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邱波等69名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附件:
人社部发〔2016〕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推进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业绩显著、堪为楷模的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促进工作,进一步激发全国法院系统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等38个单位“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邱波等69名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新的征途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奋力开拓进取,锐意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全国模范法院名单
2.全国模范法官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1月18日
附件1
全国模范法院名单
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
河北区人民法院
河北省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南和县人民法院
山西省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辽宁省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吉林省
长岭县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
黄浦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
东台市人民法院
浙江省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福建省
永安市人民法院
江西省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
沂源县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河南省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
湖北省
云梦县人民法院
湖南省
新邵县人民法院
广东省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大新县人民法院
海南省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重庆市
荣昌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
蒲江县人民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贵州省
正安县人民法院
云南省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区
左贡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
富县人民法院
甘肃省
漳县人民法院
青海省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
广州军区湖北军事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
附件2
全国模范法官名单
北京市
邱 波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天津市
周 萍(女)红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河北省
王景林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付冬辉 任丘市人民法院鄚州人民法庭庭长
张秀艳(女)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燕山路人民法庭庭长
山西省
邵晋栋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曹宪强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内蒙古自治区
张海龙 杭锦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暴巴图 (蒙古族)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辽宁省
孙 光(女)大连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长
何经涛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 刚(满族)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夏家堡人民法庭副庭长
吉林省
张作瀚 大安市人民法院舍力人民法庭庭长
黑龙江省
伊淑娟(女)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刘墨莲(女)宾县人民法院宾西人民法庭庭长
路兴东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上海市
周 欣(女)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信访一组组长
江苏省
包 刚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兼人
民法庭指导办公室主任
张 鹏 泰兴市人民法院曲霞人民法庭副庭长
陆晓燕(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浙江省
吴宏斌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杜泽人民法庭庭长
周 黎(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胡红芳(女)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安徽省
刘学讲 明光市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徐和平(女) 怀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梁华贵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
福建省
叶炳坤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钟丽华(女)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江西省
左 斌 乐平市人民法院众埠人民法庭庭长
陈小弟 靖安县人民法院雷公尖人民法庭庭长
山东省
吕 青(女)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杨玉玲(女)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副庭长
钱继红(女)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徂徕人民法庭副庭长
臧 华 泗水县人民法院圣水峪人民法庭庭长
河南省
闫胜义 兰考县人民法院东坝头人民法庭庭长
李玉香(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姜 辉 息县人民法院东岳人民法庭庭长
姬海朝 西峡县人民法院双龙人民法庭庭长
湖北省
张玉萍(女)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郑小红(女)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廖健薇(女)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湖南省
吴若辉(土家族)慈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杨 荣(女,侗族)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孟平山 炎陵县人民法院王家渡人民法庭庭长
广东省
卜 健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水口人民法庭庭长
邓瑞雄 罗定市人民法院罗镜人民法庭庭长
何静虹(女)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汪 洪(女)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
陈 文(女,壮族)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贺 亮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海南省
纪明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重庆市
蒋 林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四川省
李传飞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莫 红(女,羌族)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顾 玉(女)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贵州省
陈然明 兴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赖 桑(女)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云南省
邓 兴 (傈僳族)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福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杜跃林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西藏自治区
贡 嘎(藏族)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陕西省
张 鹏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骆云桥 旬阳县人民法院赵湾人民法庭庭长
甘肃省
魏素梅(女)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青海省
张青秀(女)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矿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宁夏回族自治区
陈美荣(女,回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艾斯开尔江•麦麦提(维吾尔族)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赵瑞琴(女) 昌吉市人民法院大西渠人民法庭庭长
军事法院
章仕才 南京军区浙江军事法院院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傅东辉 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乌拉斯台人民法庭庭长